禁止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日前闭幕的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因电瓶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频发,特别是在住宅楼内发生这类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新通过的《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破坏防火防烟分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指使、强令别人从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生产和作业;在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
小区内建筑的消防设施在迫切地需要维修、更新时,可能会因为程序和资金问题而“卡壳”。《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做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依照国家和本省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代管或者指定单位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承接物业管理时,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来维护管理,保持完好有效;依规定设置电瓶车存放和充电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不得有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条例》明确,对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必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依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同意的消防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建筑设计企业修改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