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日常生活中,塑料制品几乎随处可见,它们提供了许多便利,却也带来了“白色污染”。2024年1月1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禁限塑”从此有法可依。如何更好地推动法规落地?如何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即日起,大河网策划推出《河南“禁限塑”全解读》系列报道,多角度解读河南“禁限塑”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河南贡献力量。
1月12日,大河网记者正常采访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请其详解《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出台的背景和要点内容。
“塑料本身并不是污染物,塑料污染的本质是塑料垃圾泄漏到土壤、水体等自然环境中且难以降解,带来视觉污染、土壤破坏、微塑料等环境危害。”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说,我国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一直都是格外的重视,最早在2008年就实施了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出台《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对农用薄膜、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加强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河南省委要求,要把“禁”和“疏”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白色污染”问题,坚持先立后破,破之前把立的工作全链条做到位,并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禁限塑法规,以“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方式,及时有效地将中央、省委的有关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文件,河南近年来在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方面持续发力。2020年以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联合印发实施《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逐步有序推动各项禁限塑政策落地。2022年1月,省政府令第209号公布《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为了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实际,我省制定了《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限制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及其相关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规定》将国家现行禁限塑政策转化为地方法规,为全省深入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在为《规定》实施提供支撑的同时,通过适时对《名录》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符合国家禁限塑最新政策导向,适应绿色环保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趋势。
省政府于近期印发实施《名录》,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同时,《名录》明确了禁限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最重要的包含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生产以及禁止限制提供使用的三类品种。
哪些塑料制品被禁止生产、销售?根据《名录》,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5类制品;禁止生产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其中,一次性塑料棉签是指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是指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哪些塑料制品为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名录》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明确禁止或限制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5类制品。其中,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实施地区为县级以上城市的城市建成区,实施范围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名录》还明确,郑州、洛阳、濮阳、许昌四市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到2025年年底,河南全省邮政快递网点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省在制定《名录》时,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全国一盘棋”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文件为依据,在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同时,不盲目扩限塑品种、区域等,不搞“禁限塑”“一刀切”,禁限品类、细化标准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及要求均与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标准等保持一致。(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