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东营市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锋,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段惠萍,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牟海宁,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国家总局和省局确定的13类案件查办重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新增5类重点作为我市“自选动作”,主要涵盖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假冒知名品牌、加油站计量作弊、餐饮浪费、价格收费违法等内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网络监测、舆情热点分析等手段,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坚持上追下查,精准重拳出击,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共查办“铁拳”行动重点领域案件807件,罚没款766.44万元。
“铁拳”行动中,我们始终注重统筹监管执法力量,强化各方工作协同,凝聚打击合力。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铁拳”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中期调度会,组织并且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对全市案件查办和典型案例曝光情况做通报,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二是加强执法联动。建立了“铁拳”行动业务指导专家制度,负责案件查办的协调指导和研判会商。实行联系包靠县区工作机制,推动市级执法力量下沉。统筹市县执法力量,组织并且开展打击加油站计量作弊、检验测试领域专项治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复杂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全力构建全市执法“一盘棋”格局。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深化行刑衔接,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行刑衔接的工作规定》,与东营海关缉私分局联合出台《东营市市场监管领域进出口商品行刑衔接协作配合办法》,进一步拓宽衔接领域,密切执法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充分的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依法严惩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先后召开行刑衔接联席会议、案件会商会议20余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起。联合公安机关查办的“8.8”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我市借助检验测试技术发现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药物成分的首个案例,被省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将执法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大力推行“执法+普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坚持将普法与服务寓于执法的全过程,加强法律和法规宣贯,指导帮助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制定出台《东营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食品、药品等10个监管领域127项,普遍的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带领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自觉尊法守法,让广大企业和群众深刻感受执法的“温度”。树牢主动服务意识,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机制,主动告知当事人信用修复的条件和途径,指导失信主体及时高效完成信用修复,更大程度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宣传与执法并重,采取“线上宣传+线下活动+内部通报”的模式,坚持全市统一筹划部署,明确每月的宣传重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有效的集中宣传声势。充分的利用省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展示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成效,讲好“铁拳”故事,唱响“铁拳”品牌,逐步扩大“铁拳”行动宣传的覆盖面与影响力。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并且开展宣传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进大集、进农村等接地气、近距离、有特色的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大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曝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关心关注、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持续释放震慑效果。今年以来,全市共曝光典型案例64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10件,真正的完成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向纵深推进,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奋力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同时,我们也真诚欢迎广大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参与、支持市场监管工作,一同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群众放心满意的良好氛围。
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监管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查办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8月,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籍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23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服务站销售普通食品“决明子蛹虫草人参昆布压片糖果”并宣称具有降压功能。经检测,上述产品中含有2种新型化学降压药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案件侦办。经查,上述产品系籍某等人组织生产销售。目前,已对8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东营区某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5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区某化妆品经营部经营未经备案、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56.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区某化妆品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注名称为SU:m37、The his tory of fo等多种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依法对80种589套(盒)涉案产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上述产品尚未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38126元,无违法来得到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7月,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取业主水电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9.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根据群众投诉,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小区沿街商户的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2月,收取商户水费单价分别为每立方米4.9元、6.5元,共多收取业主水费102945.10元;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2月,收取商户电费分别为每度0.8743元、0.9元、1元,共多收取业主电费539297.91元,以上合计多收取商户水电费642243.01元。2023年4月,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给商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及《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东营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6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某医院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18.4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某医院做执法检查,发现该院使用的“消痔灵注射液”等两种药品不能提供供货企业的经营资质,口腔科使用的桩核类定制式义齿不能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经查,该院于2022年2月和6月分别从个人手中购进“消痔灵注射液”“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两种药品,合计货值金额2.297万元;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购进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桩核类定制式义齿12个,货值金额1.024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东营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5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液化石油气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10.9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营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并销售液化石油气7.5吨,其余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公司用于锅炉燃料。成本价格为5000元/吨,销售价格为5300元/吨,涉案货值39750元,违法来得到的3975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根据外地移送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刷单团队,利用刷单软件对其网络店铺内经营商品的销售状况及用户评价等进行刷单炒信,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市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垦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公司做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4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正处于运作时的状态,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经查,上述4台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未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5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2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0日,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东营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对外销售“下饭带鱼”罐头,在该产品广告中植入了网上截取的素材,致使广告视觉效果远远好于实际情况,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月,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某都市广场11台电梯维保日期超期、维保记录未填写,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有关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9月,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某职业安全监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根据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职业安全监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进行采样检验便出具了2份环境检测报告,构成了未经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利津县某鞋帽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没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利津县某鞋帽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注“耐克”“阿迪达斯”等商标标识的鞋子,经相关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辨认,均为假冒商品,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4月,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东营开发区某酒店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根据举报线索,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营开发区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以按位配餐的方式设置最低消费额。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刚才在通报中谈到,在今年的“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餐饮浪费、商品过度包装和加油机计量作弊治理确定为查办重点,请介绍一下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成效如何?
在今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工作中,我们深入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制止餐饮浪费、商品过度包装和加油机计量作弊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一并纳入“铁拳”行动范畴。
一是扎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餐饮浪费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监管和宣传引导相结合,采取边执法检查、边普法宣传的方式,在全市统一印制发放反食品浪费“明白纸”和“宣传册”,在餐饮聚集区、商业综合体和食品安全示范街等重点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益宣传海报,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紧紧围绕餐饮外卖、商务宴请、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主动提示适量点餐、诱导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督促落实餐饮单位整改到位。行动期间,全市共查办制止餐饮浪费案件125起,市县两级公开曝光典型案例80起,入选省局曝光案例3起。
二是部署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习强调,“要注意节约环保,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今年6月,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市动员部署会,市县同步开展标准宣贯、执法普法、社会倡议、公益广告“四个一”活动,强化标准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鼓励消费者自觉过度包装,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消费。聚焦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以茶叶、月饼、化妆品为重点商品,对全市生产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经营主体1134家,发放宣传海报、倡议书2000余份,纠正不规范行为86次。
三是深入实施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当前,部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实施加油机作弊,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又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今年,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商务、税务等部门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邀请省内执法专家开展现场执法培训,组织市县执法骨干到加油机生产企业实地学习,切实提升一线队伍执法能力。聘请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以国道、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加油站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集中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加油站73家,对涉嫌计量违法的3起案件予以立案调查。下一步,我们还将在科学执法、协同治理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在今年的“铁拳”行动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方面是如何做的?
执法队伍能力水平直接关系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始终高度重视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执法人才培养,强化执法手段创新,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综合执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一是加强岗位淬炼,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结合全市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先后举办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培训班、业务大讲堂、典型案例交流等活动,邀请省内外专家开展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授课,累计培训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的履职能力。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能手”和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系统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成功举办了九届全市药化械执法办案技能竞赛,培养出一大批执法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执法骨干人才,有10余名同志获得“东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东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在今年全省第九届药化械执法办案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有关工作程序规定》,编制了《执法办案制度汇编》,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规定,切实提升各执法环节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案件审核,严格落实总局、省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相关规定,确保行政处罚裁量适当。定期开展案卷互评互查活动,全面查找执法过程中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全面推行“政企行”阳光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检查全过程电子留痕。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卡和案件回访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坚持用智慧监管手段为执法办案赋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规划建设了电子取证实验室,充分发挥电子取证在线索摸排、情报分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为一线执法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电子取证人才培养,举办了全市系统执法电子取证培训班,不断提升取证能力水平,在全省电子取证大比武中荣获团体第三名。强化“数字+执法”能力提升,在全省率先试点应用全国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逐步构建数字执法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促进执法领域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有力推动了综合执法效能的持续提升。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药品领域违法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药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在去年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重点围绕药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切实保障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把加强事前防范作为先手棋,对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网上民生、12345平台等反馈的问题线索深入分析,对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发现的热点焦点进行全面摸排,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会商研判,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遏制药品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的发生。
二是严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情况,认真梳理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美机构等药械使用环节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美容美发机构、母婴用品店化妆品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使用过期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查办违法案件239件,曝光典型案例11件,入选省局典型案例1件。
三是强化协同联动。坚持案件查办全市“一盘棋”,不断完善案件协查联动、信息互通和执法协同工作机制,市局负责行动的统筹协调和大案要案的调度推进,县区局监管股室、执法大队、乡镇监管所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市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药械经营使用环节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县区局处理,提高了检查的震慑力和实效性。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宣传法律和法规,督促医美机构诚信守法经营。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药品、进口化妆品执法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有力打击了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