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区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构建与省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市、县、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绍兴电力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相关区、县(市)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加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相关区、县(市)、管道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相关的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石油或天然气资源供应安全;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6.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会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保护措施的建议。
10.市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事故调查;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定种类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15.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16.市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7.市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18.绍兴电力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19.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0.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1. 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区、县(市)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并且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1.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定种类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上的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2.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等。
3.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政府、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电力局、事发地政府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调查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事发地政府、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属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完整突发事件监控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出现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慢慢地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其中,Ⅳ级预警由县级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Ⅲ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Ⅰ级预警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有几率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县级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事发地县级政府、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半小时内报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3.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接报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接报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1.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1.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区、县(市)成立现场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县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和绍兴军分区、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事发地县级政府、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区、县(市)指挥部;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区域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
4.3.2专业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由公安、消防救援、应急、发改、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终止应急响应;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县级政府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受伤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市经信局按照《绍兴市通信保障应急响应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线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市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县分级负担。
各级政府、各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3年开展1次综合演练。督促区、县(市)政府和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15〕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