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大气环境精细化管控要求的逐步的提升,VOCs污染防治工作引起广泛关注,抓好VOCs治理已成为现阶段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及保障臭氧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现阶段由设备及管线组件泄漏带来的VOCs排放量对无组织排放的贡献较大,是今后VOCs减排的重点领域。而目前对于设备及管线组件的VOCs泄漏采取的管控方式主要有源头削减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两种,其中源头削减的措施相对较少,故LDAR成为企业长期采用的可持续性泄漏控制措施。LDAR作为工业公司VOCs无组织管控的有力抓手,也是实现VOCs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将作为强制性VOCs泄漏控制标准;该标准制订旨在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公司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更好地保障LDAR工作的规范实施和有效减排,促进全市VOCs无组织治理工作不断深化,进一步削减PM 2.5 和O 3 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据了解,该标准兼顾了源头控制与过程管控、与现行标准规范相衔接、强调实施过程规范性、最大限度地考虑技术经济可达性。其中,针对设备VOCs泄漏的源头控制、泄漏检测与修复(过程控制)两个方面分别提出具体措施,聚焦泄漏修复措施时限、延迟修复闭环管控、反复泄漏点的低泄漏设备替代等方面展开探索。同时,为契合国家智能化监管手段方向,规范非常规检测的操作要求,本标准在附录A中给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光学气体成像检测技术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公司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控制要求及实施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行业企业和别的行业受控密封点总数超过2000个(含)的企业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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